独立法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许可

第十六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企业财务报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文件;

(四)企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及从业经历等相关材料。

对于能够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式获取的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