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质申请与许可

第十五条

拟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可以申请一项或者多项公路养护作业资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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