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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