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 任何个人不得将私款以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任何单位不得将个人或其他单位的款项以本单位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