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