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金融机构办理的人民币存款,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存款。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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