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单位定期存款及计息

第十一条

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帐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帐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并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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