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 / 第18条独立法条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8条第三章 权 限第18条受企业行政正职委托,有权指挥和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理和解决生产技术上急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