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8条

第三章 权 限

第18条

受企业行政正职委托,有权指挥和调动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理和解决生产技术上急待解决的问题。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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