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5条

第三章 权 限

第15条

主持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干部部门对主要技术部门负责人的使用、调动、晋级、奖惩要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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