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 / 第15条独立法条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5条第三章 权 限第15条主持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干部部门对主要技术部门负责人的使用、调动、晋级、奖惩要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