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 / 第13条独立法条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3条第二章 责 任第13条负责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计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