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3条

第二章 责 任

第13条

负责企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计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各种技术管理制度的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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