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2条

第二章 责 任

第12条

负责组织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改善企业技术面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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