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 / 第12条独立法条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2条第二章 责 任第12条负责组织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科技交流和技术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改善企业技术面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