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0条
第二章 责 任
第10条
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多种经营、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等重大技术问题。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责 任
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配套、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技术、多种经营、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工程开发等重大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