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在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责任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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