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 / 第1条独立法条关于颁发《煤炭企业总工程师责任制》的通知第1条第一章 总 则第1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充分发挥总工程师在煤炭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技术进步,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责任制。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