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材料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其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监管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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