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培训材料管理有关政策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其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监管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