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外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培训材料),是指经审批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习材料,包括用于线上、线下的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学科类培训材料)和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的培训材料(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材料)。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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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