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