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