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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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