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五条第五章 检查监督第十五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培训对象公开做出书面承诺,所使用培训材料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