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编写审核

第十二条

对于已通过审核的、在多个地区使用的同一培训材料,可由培训机构提供已通过审核的证明,供其他地区审核时参考。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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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