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编写审核

第十条

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校外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材料的内部全面审核,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遴选组建内部审核队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材料的外部审核,须按照审核人员资质要求组建由相关学科专家、课程专家、教研专家、一线教师等组成的审核队伍,明确审核流程和时限,重点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和执行课程标准情况进行把关。

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制定机关
教育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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