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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