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具备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