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有关界河水域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与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不符的,适用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协定。 防治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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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