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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