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第四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