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管理。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