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从事船舶燃料供受作业的水上燃料加注站应当满足国家规定的防污染技术标准要求。 水上燃料加注站接受燃料补给作业应当按照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