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六条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时,应当遵守有关作业规程,会同作业单位确定操作方案,合理配置和使用装卸管系及设备,按照规定填写防污染检查表,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制定并落实防污染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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