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船舶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 从事前款货物的装卸和过驳作业,作业双方应当在作业过程中采取措施回收有毒有害气体。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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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