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具备与所载货物危害性质相适应的防污染条件。 船舶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以及超过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单船限制性数量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船舶作业活动的污染防治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应当具备与所载货物危害性质相适应的防污染条件。 船舶不得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以及超过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单船限制性数量要求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