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六十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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