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章 罚 则

第六十八条

在调查、侦查典当行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典当行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