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典当管理办法 / 第六十一条独立法条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八章 罚 则第六十一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