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典当管理办法 / 第五十条独立法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典当行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典当行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典当行不得雇佣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证件的人员。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