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典当行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典当行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典当行不得雇佣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证件的人员。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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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