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典当管理办法 / 第三十九条独立法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六章 经营规则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