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

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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