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当 票

第三十条

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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