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典当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典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当 票第三十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