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变更、终止

第二十条

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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