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典当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设 立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