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基金组织架构

第九条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二)筹集和管理基金资金; (三)组织开展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业务; (四)对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报告基金年度业务计划及其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六)履行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七)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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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