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基金组织架构
第九条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二)筹集和管理基金资金; (三)组织开展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业务; (四)对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报告基金年度业务计划及其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六)履行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七)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基金组织架构
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起草基金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基金具体运行管理规定; (二)筹集和管理基金资金; (三)组织开展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业务; (四)对基金赠款和有偿使用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五)向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报告基金年度业务计划及其开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六)履行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七)开展其他符合基金宗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