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基金组织架构

第六条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是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负责对基金进行政策指导。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设联合主席,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发展改革委的代表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会议。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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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