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三条

基金与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并按照财政部有关基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安全。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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