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

基金管理中心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有关政策文件; (二)基金赠款项目的申报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三)基金赠款、有偿使用等业务开展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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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