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六条

基金赠款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考核验收等应当按照基金赠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生态环境部据此牵头编制年度赠款项目指南。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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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