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章 基金使用第十六条基金赠款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和考核验收等应当按照基金赠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基金赠款项目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另行制定。生态环境部据此牵头编制年度赠款项目指南。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