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四章 基金使用

第十三条

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