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章 基金使用第十三条基金使用应当以保本微利、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采取赠款、有偿使用等方式。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