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金运营收入,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基金开展有偿使用等所获得的收入。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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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