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没有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践中急需出台的立法项目,有关内设机构应当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向法治工作机构提出调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由法治工作机构报部审定。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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