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七条没有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实践中急需出台的立法项目,有关内设机构应当经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向法治工作机构提出调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由法治工作机构报部审定。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