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部领导列席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法治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内设机构收集以下材料,并及时送相关内设机构:
(一)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
(二)该草案以往的办理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自然资源部对该草案的反馈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部领导列席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法治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内设机构收集以下材料,并及时送相关内设机构:
(一)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
(二)该草案以往的办理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自然资源部对该草案的反馈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