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部领导列席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法治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内设机构收集以下材料,并及时送相关内设机构:

(一)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

(二)该草案以往的办理情况及相关材料;

(三)自然资源部对该草案的反馈意见;

(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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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