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责范围内部门规章修改、废止、解释等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按程序报部审定后发布。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