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职责范围内部门规章修改、废止、解释等工作,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按程序报部审定后发布。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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