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条

第三条

自然资源部法治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法治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

自然资源部其他内设机构(以下简称其他内设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法治工作机构开展相关立法工作。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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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