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部门规章的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
对部门规章进行全面修改,应当采取修订的形式。
部门规章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修改的,应当采取修正的形式:
(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当作相应修改的;
(二)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部门规章中规定且不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正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部门规章的修改,包括修订和修正。
对部门规章进行全面修改,应当采取修订的形式。
部门规章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修改的,应当采取修正的形式:
(一)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当作相应修改的;
(二)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
(三)规定的主管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发生变更的;
(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部门规章中规定且不一致的;
(五)其他需要修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