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涉及下列问题的,法治工作机构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前报部党组会议审定,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涉及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二)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中突出矛盾的;
(三)涉及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资源利益调整事项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前款情形的,报部党组会议审定。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涉及下列问题的,法治工作机构应当在公开征求意见前报部党组会议审定,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涉及国内外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
(二)涉及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中突出矛盾的;
(三)涉及对社会公众有重要影响等重大资源利益调整事项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起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送审稿,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前款情形的,报部党组会议审定。